普陀社区相宝居委会组织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》

发布时间:2019-03-26 11:39:19   来源:贵阳网  

  贵阳网讯 为提高城市居委会成员的专业素质,提升居委会服务与管理质量,实现城市共融、共建、共治、共享的新格局。3月25日下午,相宝居委会党总支书记徐润萍、第一书记马书兰组织居委会全体成员认真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》。

    会上,徐书记向大家详细解读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》具体内容,并强调:一、居委会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《组织法》的规定,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;二、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的政策,办事公道,忠于职守、让到居委会办事的居民满意出门,高兴而归;三、居委会要依法整合辖区资源,积极协调辖区单位、党组织、群团支持社区建设;四、居委会工作人员要严以律己,认真做好本职工作,并接受群众的监督,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与工作水平。

  通过此次学习,使居委会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到认真践行《组织法》,对充分行使民主选举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。 (马书兰)

责任编辑:陈梦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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